【本報訊】立法議員施家倫向政府有關部門發出書面質詢,指近期以來,大量公共工程出現不同程度的延誤,社會高度關注招投標制度是否存在缺陷,以及政府未來會如何完善相關法律和工程合約。羅立文司長在回答本人口頭質詢的時候亦坦誠,輕軌工程氹仔段為讓更多本地工程公司參與實行分段招標,導致政府協調難度和訴訟的風險大大增加;而業界層層分判時常引發許多勞資糾紛,卻未有及時與政府溝通,導致政府常處於被動的地位。這些都驗證了目前的公共工程招標方式和工程跟進機制出現問題。
為此,他提出如下質詢:
一、分段批給的模式給輕軌氹仔線的建設帶來了許多麻煩。在未來輕軌澳門線的招標設計中,當局將如何既回應本地業界參與工程的訴求,又避免分段招標所帶來的困擾?
二、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126條第1款的規定:“如未獲定作人預先許可,承攬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讓與其在承攬中之合同地位。”。為何會發生絕大多數公共工程層層分判而無向當局通報的情況?對於未有取得預先許可的分判行為,當局有何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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