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項目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本報訊】東望洋燈塔是本澳一個重要的文化遺產,特區政府一向重視相關的保護工作,在2008年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的共同研究,並徵詢了國家文物局及聯合國世遺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在遵守現行法律法規,謀求區內發展與保護之間取得平衡的前提下,對東望洋燈塔周邊約2.8平方公里範圍內的新發展樓宇的高度進行限制,有關的高度限制已透過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於2008年4月16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
漁人碼頭地段位於上述的限高範圍內,因此該項目的所有建築物的高度都必須嚴格遵守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同時亦需要滿足《都市建築總章程》第88條(即街影計算)的要求。在該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公示期間,社會各界提出了不同的意見和建議,這正好體現了第12/2013號法律 -《城市規劃法》所訂定的“透明和促進公眾參與原則”以及“公開原則”。
土地工務運輸局重申,會堅定不移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保護世遺的工作,在處理任何項目時均會嚴格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指引,同時亦樂意聆聽社會各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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