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已收到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上調“供水服務費”的申請,並將一如既往按照《供水服務合同》中的規定,就該公司提出的申請進行全面的分析,包括分析專營公司的供水服務素質評核、對水資源政策的配合程度、履行合同情況及管網水漏損率,同時亦會考慮該公司的盈利情況、本澳的消費物價指數等。根據供水合同的規定,特區政府擁有審批“供水服務費”的主導權。
《供水服務合同》中規定,專營公司須不斷檢討和優化服務的質量,特區政府亦設有中期評核,評核範圍包括專營公司的供水服務質素、用戶滿意度、管網水流損率、違約情況等。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對上一次獲特區政府調升供水服務費為2014年8月,由每立方米4.65元調整至4.91元,調整幅度為5.59%,即與2013年消費物價指數的升幅相若。“供水服務費”的調整不會影響用戶的自來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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