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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申請踴躍

超六成為零售業、服務業及餐飲業

2015年2月27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工商業發展基金自一三年八月推出《青年創業援助計劃》以來,已收到587宗申請,其中385宗申請已獲批,所接受的申請企業中有超過六成為零售業、服務業及餐飲業,涉及金額達9218萬元。經濟局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廳長陳詠達表示,《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專門為首次創業的澳門年齡介乎於21歲至44歲永久性青年而設,且為須在財政局登記前的居民,同時只要企業運作不超過兩年即可申請援助。首期批給款項的企業下月開始還款,若拖欠兩期將取消援助,且須在九十天內全額歸還,否則移交財政局強制徵收。

根據《青年創業援助計劃》有關規定,獲批援助申請人可獲得上限為三十萬澳門元資助款項,償還形式為分期支付,每半年一期,首期自作出批給批示之日起滿十八個月後開始償還。

經濟局於本月26日假經濟局會議室舉行《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講解會,出席會議的主禮嘉賓包括經濟局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廳長陳詠達、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高級技術員陳思穎及陳祖榮。講解會主要介紹了援助計劃內容,以及首批申請企業主還款事項。

申請資格須為首次創業、年齡介乎於21歲至44歲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以及從未以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名義於財政局申報開業、從未持有任一已於財政局申報開業的法人商業企業主超過50%的出資。同時稅務狀況及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情況符合規範、所經營的商業企業在澳門特區經營不超過兩年,以及持有經營相關業務依法須具備的准照或同等性質的憑證,但尚未開始經營有關業務者除外。

獲得《青年創業援助計劃》批准的企業,援助款項用必須用於受惠商業企業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的業務,須用於購置商業企業營運所需設備、為商業企業營運場所進行裝修工程、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取得技術專用權、取得知識產權、宣傳及推廣活動,以及商業企業的營運資金。援助款項上限為每位自然人商業企業或法人商業企業業主一次性獲得免息三十萬澳門元。

獲得受惠商業企業主須自作出批給批示之日起八年內償還獲批援助款項。援助款項將以分期支付形式償還,每半年為一期,首期自作出批給批示之日起滿十八個月到期償還。但受惠商業企業主也可以於任何時候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未到期的援助款項。

有與會人士提出申請人在開戶還款時需注意哪些事項,陳詠達表示,申請人在開戶時使用企業名稱作為戶名,指定開戶銀行包括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及大西洋銀行。另有與會人士提出新業主接手舊企業是否能申請援助,陳詠達表示,只要該企業運作未超過兩年,且新業主符合申請者要求便可申請援助。

陳詠達在會後接受採訪時表示,目前已收到587宗申請,其中385宗申請已獲批、73宗未獲批、23宗取消援助,已獲批申請總金額達9218萬元。獲批的申請超過六成為零售業、服務業及餐飲企業,而未獲得批准的申請主要原因有提交項目不具可行性、申請人已擁有2間或以上公司,或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要求等。被取消申請援助主要由於未能按時提交項目進度情況報告及用款單據等。他希望申請人無論在審批通過前亦或是通過後,均須備好提交資料以及留意提交期限,同時強調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後,假若企業有較大資金或運作方面變動,須及時向工商業發展基金會通報相關變化,以便基金會委員會作出相應新批示。

若需瞭解《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詳情,可致電經濟局熱線85972613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熱線82969262,亦或是登陸經濟局網站www.economia.gov.mo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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