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於2月22日起生效。新噪音法主要規管七類噪音污染源,包括:土木建築工程噪音及工作所使用之設備;住宅樓宇之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住宅樓宇中的日常生活活動及寵物發出之噪音;公共地方的活動;表演、娛樂及類似活動;空調及通風設備;工業、商業或服務業樓宇或獨立單位中之活動。
新噪音法在舊噪音法的基礎上加強了對市民影響較大的打樁工程噪音及社會生活噪音的監管,以進一步保障市民的健康及寧靜的作息環境。在工程噪音方面,除了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全日,以及平日晚上8時至翌日早上8時的時段,不得進行任何打樁工程外,亦增設打樁工程不得超出20分鐘等效連續聲級(Leq)85dB(A)之噪音標準,同時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之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及蒸氣錘打樁機等;除此之外,新噪音法亦收緊了住宅樓宇之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噪音時段為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全日,以及平日晚上7時至翌日早上9時的時段。
在社會生活噪音方面,對住宅樓宇中的日常生活活動及寵物所發出的噪音作出時間管制,受限制的時段為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9時。同時亦規定在星期日至星期五的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9時,以及星期六及公眾假期前夕的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9時的時段,不得在公共地方發出騷擾噪音,有關管制時段與露天表演、娛樂及類似活動一致。
新噪音法亦訂定了相關罰則,如違反住宅樓宇中的日常生活活動及寵物所發出的噪音、以及在公共地方發出噪音之相關規定,可被科處澳門幣1千元至2千元罰款;如違反住宅樓宇中的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空調及通風設備、露天表演、娛樂及類似活動、以及工業、商業及服務業所發出噪音之相關規定,可被科處澳門幣5千元至1萬元罰款;如違反土木建築工程噪音及工作所使用之設備相關規定,則可被科處澳門幣10萬元至20萬元罰款。
為提高執法效率,新噪音法統一由環境保護局及治安警察局負責執法,日後環境保護局負責監察土木建築工程噪音及工作所使用的設備噪音;住宅樓宇中的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噪音;空調及通風設備噪音;工業、商業或服務業樓宇或獨立單位中的任何活動所發出噪音,以及露天表演、娛樂及類似活動噪音的遵守情況及相關執法處罰工作。而治安警察局將負責監察住宅樓宇中的日常生活活動及寵物、以及在公共地方發出噪音的遵守情況,並繕立實況筆錄,送交環境保護局展開後續處罰工作。
噪音滋擾問題關係到所有市民的生活環境和切身感受,城市環境噪音的產生和傳播非常複雜,涉及的層面也較廣,加上本澳人口密度高,地少人稠,很難單靠一條法例就能改善所有問題,還必須要市民大眾和企業攜手合作、共同努力、互相協調,同時配合有關當局的執法、宣傳、教育等策略之實施,從而整體提高社會的環保意識和公民意識,才能有效減少及控制城市噪音問題之產生。同時,因應噪音產生及傳播的複雜性,在收到噪音投訴個案時,前線執法人員有必要進行充分之搜證工作才能判斷有關個案是否違反法律之規定,故希望市民可以配合前線人員之執法工作,讓執法人員能夠進入其單位內進行取證,以及進行倘需要之噪音測量工作,以便相關部門能夠有效執行法律規定之監察工作。
自新噪音法公佈後,環保局已啟動執法配套和宣傳普法等多方面工作,並與其他相關部門和社團合作,持續向市民和業界宣傳守法和減少製造噪音的環保訊息,期望藉新噪音法的出台,提高市民和業界的環保意識及守法意識,顧己及人,共同營造優質宜居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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