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召開的全省發展和改革工作會議透露,廣東自貿區預計2月26日或28日正式掛牌。另據記者獲悉,從現在起至2月3日,《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在貿易發展和便利化方面,送審稿提出,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中的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範圍,按照現行模式實施監管,不新增“一線、二線”分線管理方式。珠海橫琴新區片區按照國務院確定的“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的原則實施分線管理。
送審稿在管理體制上作了明確,設置自貿試驗區的省級管理機構和各片區管理機構。其中要求,依託現有管理架構,設立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作為所在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屬地範圍內的自貿試驗區具體事務。各片區管理機構職責分別由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依照本辦法另行規定。省直有關部門將最大限度下放管理權限,支持自貿試驗區的各項工作。
送審稿在“通關監管服務模式”的主要規定包括,自貿試驗區內的廣州南沙保稅港區、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實行“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通關監管服務模式,同時實施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措施,並根據自貿試驗區發展需要,不斷探索口岸監管制度創新。
送審稿提出,開展以資本項目可兌換為重點的外匯管理改革等試點,推動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投融資匯兌便利化。允許不同層級、不同功能、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進入自貿試驗區,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面向國際的交易平臺。
在人員進出境方面,送審稿規定,自貿試驗區簡化區內企業外籍員工就業許可審批手續,放寬簽證、居留許可有效期限,提供入境、出境和居留的便利;為區內企業內地籍人員提供辦理出國出境證件便利。
根據送審稿,自貿試驗區還將對高層次人才在出入境、簽證居留、項目申報、創新創業、評價激勵、服務保障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通過特殊機制安排,推進粵港澳服務業人員執業資格互認或單邊認可。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士社會保障與港澳有效銜接。
(來源:深圳特區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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