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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諮詢總結報告公佈

2015年2月9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諮詢總結報告記者會於今日(9)假公共行政大樓15樓法務局會議室召開。由法務局、民署及消費者委員會組成的檢討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小組”),已完成整理及分析公開諮詢所得意見及建議,並已完成撰寫《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諮詢總結報告,即日公佈社會。總結報告文件除了闡明是次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及修訂方向,還介紹了修訂範圍及建議。

出席記者會的主禮嘉賓包括法務局局長劉德學、民署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以及消費者委員會行政委員會全職委員陳漢生。

自去年6月開展的兩個月諮詢工作共收到321份意見,合共543項意見及建議。小組總結出四個方面:一是禁止不公平交易;二是保障消費者的資訊權;三是健全解決消費爭議的機制;四是立法規範新型消費模式。公眾意見及建議中大部分贊成賦予消費者委員會取得消費資訊的職權,包括取得商品或服務的所有相關資訊,尤其是取得價格及形成機制的資料,並在分析有關資料後,協助政府從宏觀上深入研究,以及整體評定商品或服務的定價是否合理,並可作為監察不正當營商行為的依據。

在提問環節,就集體仲裁機制的變化情況,劉德學表示,將對現行的仲裁機制程序進行簡化,儘量作到快速解決消費糾紛問題,提高解決效率。而仲裁最高金額也將根據目前澳門社會經濟狀況進行相應的改變。對於《商法典》內規定與即將立法的消費者保護法律之間的關係問題,劉德學指出,《商法典》內規定與消費者保護法律立法規定之間存在一定區分及聯繫,為了更好的保護消費者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將與現有《商法典》部分規定進行協調、銜接及配合。

劉德學繼續指出,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出台後,在不違反透露商家機密的前提下,消費者委員會有權公佈商家有關資訊,商家也需根據法律規定提供相關資訊。對於相關法律何時出台的問題,他表示,當局將根據總結報告儘快草擬出相關法律文本,加快立法進度,但具體時間暫時未知。而就是否增加刑法入消費者委員會組織法內的問題,陳漢生表示,當商家出現違法行為時,消費者委員會有權作出適度介入。

公眾若想瞭解詳細諮詢,可登錄澳門法律網(www.macaolaw.gov.mo)、法務局(www.dsaj.gov.mo)、民署(www.iacm.gov.mo)及消費者委員會(www.concumer.gov.mo)網頁瀏覽及下載資訊總結報告,或於法務局各法律訊息站、民署各服務站及市民服務中心,消費者委員會各接待處及專區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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