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討論《修改立法會組織法》。法案建議擴大立法會輔助人員的編制,以及向外勤及需24小時候命的執勤人員發放30點職俸點的補償,委員會認為沒有問題,將向立法會秘書處收集意見。
二常會於本月2日上午11時假立法會大樓2號會議室細則性討論《修改第11/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法案。日前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立法會組織法,建議新增綜合事務廳及資訊暨刊物廳2個廳級部門以及轄下的5個處級部門,作為立法會輔助部門的2個主管部門,並在人員編制中新增共33個職位。多名議員關注有何措施鼓勵或挽留員工,解決包工合同問題,制訂好職業生涯和調整職能等,亦有議員提出設立具有法律人員的內部輔助架構。
今次討論法案建議擴大立法會輔助人員的編制,以及向外勤及需24小時候命的執勤人員發放30點職俸點的補償,委員會認為沒有問題,將向立法會秘書處收集意見。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接受訪問時表示,計劃將立法會輔助人員由現時的51人增至84人,增幅64%。陳澤武稱,雖然計劃擴編,但依然請人艱難,尤其是翻譯人員,他為此舉例稱:立法會1名副秘書長的空缺從08年起便一直未填補,有關職位薪俸點900多點,薪酬更是相當於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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