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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教評鑑制度中通用能力指標框架內容的說明

2015年1月5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鑑於近日有傳媒誤解正在構建的高等教育評鑑制度中,通用能力指標框架的相關內容而作出的報導,引起社會關注,為讓市民清晰了解高等教育評鑑制度的目標和詳情,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作出以下說明:

致力推動高等教育素質保證制度的建設

推動高等教育素質保證是國際高等教育發展的趨勢,目前不少高等教育發展成熟的國家和地區都已實施有關制度。為完善本澳高等教育體制,並加強與國際接軌,特區政府正構建本澳高等教育評鑑制度,藉以持續提升高等院校的教學、科研及管理素質,並期望透過有關制度,進一步加強院校辦學的自主性、靈活性及成熟度。

持續與院校溝通,達成以“成效為本”的共識

在制定有關評鑑機制的過程中,高教辦與本澳各院校進行多次協商和一直保持溝通,並就本澳未來高教評鑑制度的方向取得共識,將以“成效為本”的方向去檢視高等教育的成效,故此,需要訂定相關評核的項目以評估辦學的產出和成效。早前,高教辦已委託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下稱評審局)在參考國際標準及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為本澳構建一個切合本澳需要的評鑑制度。

評審局經參考國際相關經驗,擬定了一套通用能力指標框架,以作為日後評估本澳高等教育畢業生的基準,有關指標框架共有六個範疇,包括:1. 認知能力;2. 應用能力;3. 通用能力;4. 應用範圍;5. 專業行為態度; 6. 個人素養。其中個人素養中包含“愛國愛澳”和“身心健康”兩部份,當中“愛國愛澳”是指希望本澳的畢業生需具備社會責任感、國家民族的認識和歸屬感。早前本辦就指標框架的內容與各院校進行交流和討論,經收集和整理各院校的意見後,評審局的研究團隊現正就有關框架內容進行調整,期望有關內容更符合本澳實際情況和需要,進一步確保有關指標的可操作性和可量度性。

資助院校開展評鑑工作

為保障日後相關評鑑制度的順利推行,特區政府已推出新辦課程評審先導測試計劃,同時,亦邀請了專業評鑑機構為本澳院校相關人員舉辦培訓工作坊,為本澳培養及儲備評鑑的專業人才,特區政府將繼續在各方面為院校開展評鑑工作提供支援,除在財政上適度分擔部分評鑑費用外,也會為院校人員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坊及學習交流考察活動等。

此外,在特區政府早前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的《高等教育制度》法律草案中, 建議設立高等教育資助機制,並透過高等教育基金施行,有關機制包括對高等院校提供財政援助,對評鑑制度的實施及運作提供資助,以及對高等教育學生提供財政援助等。特區政府將秉持一貫原則,尊重本澳高等院校在行政、財政和學術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權,並會因應各院校的發展目標與需求提供有力支持,進一步提升本澳高等教育素質,為澳門社會培養各類高素質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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