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崔世安特區政府秉持“以人為本”、“科學決策”的施政理念,繼續推動各項公共行政改革,穩步推進民主政治發展。
崔世安指出,2014年,政府嚴格按照《澳門基本法》、《行政長官選舉法》等法律制度的規定,順利完成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另外,進一步整合和優化政府架構,把民政總署轄下的文化和體育範疇的職能和設施,轉移至文化局和體育發展局。繼續深化領導官員的績效評審制度,提高特區的管治能力。完成對澳門原有法律法規清理及適應化的工作,有利於推進特區的法制建設。
他說,過去五年,第三屆特區政府主動了解社情民意,不斷凝聚社會共識,充分發揮各個諮詢組織的功能。設立政策研究室,加強政策研究;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並尊重和保障新聞與出版自由;制定《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完善特區的政策諮詢制度。
他指出,公務人員是特區政府寶貴的資產,與整個特區政府的運作和特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密不可分。政府尤其關心基層公務人員,已採取多種措施紓緩其生活壓力,並不斷完善公務人員的薪酬和福利。
他表示,在相關部門和學術機構的研究基礎上,政府建立績效管理,以及實行領導官員的績效評審制度,制定相關評審的標準和程序。同時,實施政府部門政策執行情況季度報告的機制,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執行,提高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崔世安指出,政府還制訂一系列規範官員問責的法律法規,包括特區主要官員的通則和守則、領導及主管人員的行為準則等,基本形成了相對完整的官員問責法律體系。此外,修改了財產及利益申報的法律制度,建立主要公共職位據位人的財產公開制度。
他說,適當調整有關行政、法律、房屋、衛生、旅遊、海事及水務、消防、司法警察等多個部門的組織和運作法規,以回應社會發展的趨勢。同時,成立由行政長官領導的“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以加強和提高應變能力。
他認為,特區政府嚴格按照《澳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根據修改後的《立法會選舉法》,完成澳門特區第五屆立法會選舉。
他認為,政府全力支持司法機關的軟硬件建設,制定《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設立司法援助委員會。同時,完善立法統籌機制,制定和修改一系列與城市發展和民生息息相關的重要法律,並對《刑事訴訟法典》和《商業登記法典》等重大法律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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