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節能減排、應用可再生能源、保護環境的能源政策,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由二零一一年開始,根據在不同的地點進行太陽能光伏發電的測試數據,著手研究及草擬適合在澳門應用太陽能光伏發電的法規,以規範太陽能光伏並網安全的技術條件,確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與公共電網並網時,不影響電網供電的安全和穩定性,以及訂立進行太陽能安裝工程及電氣工作的要件、相關申請程序等。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經搜集、分析及綜合香港、內地、台灣、新加坡和英國等國家地區及國際上的相關標準、守則及程序,並諮詢相關政府部門、專業團體和社團的意見後,考慮到澳門的地理環境與鄰近地區相近,且內地的法規主要參照“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相關技術標準,因此,特區政府主要參照內地現行的相關技術規範,製定了《核准〈太陽能光伏並網安全和安裝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規範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的安裝要求,以及同公共電網連接時所須遵守的技術條件,並規定土地工務運輸局為接收申請、審批申請和監管執行的部門。
草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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