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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推出建築工地廢料分類指引 呼籲業界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落實源頭減廢

2014年10月14日    即時資訊

【本報訊】為落實“源頭減廢、資源回收”的固體廢棄物處理政策,舒緩各環保基建設施的壓力,環境保護局已完成編制“建築工地廢料分類指引”並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環保局呼籲建築業界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在工地做好源頭分類工作,並對可回收物料作再利用或回收處理,最後才將不可回收的物料分類運往相應的環保基建設施處理,共建綠色澳門。

系列措施舒緩建築廢料堆填區壓力

隨著近年本澳經濟迅速發展帶動工程項目的增加,因而造成大量建築廢料,對現有的建築廢料堆填區造成沉重壓力。由2006年至今,建築廢料堆填區已累計接收超過1,700萬立方米的物料,並於2013年底已基本飽和,現時以堆高作處理。澳門土地面積有限,難以再擴大建築廢料堆填區的規模;加上經過篩選的建築廢料,當中很大部份的成份均可再利用。故此,特區政府除透過五幅新填海區填土造地的契機處置本澳的惰性拆建物料外,亦已計劃啟動首階段的惰性拆建物料篩選設施之建設,在此前將透過短期措施,包括將經篩選、且質量較好的建築餘料堆放到建築廢料堆填區附近的臨時存放區,以短暫舒緩建築廢料堆填區的壓力。當惰性拆建物料篩選設施的首階段生產線投入運作後,會將臨時存放區內的建築廢料運回惰性拆建物料篩選設施進行篩選,最終以區域合作的方式,跨境再利用。

推出分類指引、構建管理制度

除推動分類回收再利用的工作外,特區政府亦會將重點放在源頭減廢上,當中包括期望透過改善規劃、設計、建築管理,儘量從源頭減少產生建築廢料。長遠計劃以“污染者自付”的原則,確立一套建築廢料的管理制度,當中包括處置收費計劃及制訂相關法規,並將儘快向相關持份者進行諮詢。

在此前,環境保護局透過推出“建築工地廢料分類指引”(以下簡稱 “指引”),呼籲建設承包商發揮社會企業責任,從源頭將建造工程的廢料進行分類或回用,最後才將已分類的廢料運往相應的環保基建設施進行後續處理。環境保護局制訂有關“指引”的目的是期望建築業界能清晰掌握有關的分類要求,同時亦會透過公共工程共同推廣,逐步作為業界的標準操作,以配合日後有關建築廢料管理制度的推行。

根據“指引”,在工地內應建立一套建築廢料現場分類制度,該制度應包括:現場分類及收集安排、暫存區,以及物料移離地盤的頻率次數,從而盡可能減少對末端廢料處理設施造成的壓力。當中,有關建築廢料應分成三大類並需運往指定的環保基建設施處理,包括:一、惰性拆建物料,如泥、土、砂、石及純混凝土塊等可用作填料的物料;二、特別拆建物料,包括:開挖物料及雜項物料等;三、其它拆建物料,包括:可燃廢料、化學廢料以及可回收及再利用物料等。在車輛運載物料時須以合適物料完好覆蓋貨鬥,以防止揚塵及所運載的物料散落地面。而各類別的物料不要混雜一起,並應分類運往相關的接收設施。

有關“指引”已上載至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並已發函至相關政府部門、建築業界及運輸業界等以供參考。倘若業界及市民對不可回收的廢棄物應運往哪一環保基建設施處理存有疑問,可致電環境保護局環保熱線 (2876 2626) 查詢。而環境保護局將會與業界及相關政府工程部門溝通,以進一步完善“指引”內容,持續優化本澳的建築廢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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